
1、案情簡介
李某向12363投訴,稱自己在某手機經銷商處購買手機,工作人員向其推薦可以分期付款購買促銷手機,分期1年每期支付170元就可獲得價值3000元手機。李某按照工作人員指導,在網絡平臺上辦理了分期付款手續,并在網絡界面上簽字確認了借款協議。隨后,李某按期向指定賬戶歸還貸款,還款10個月時李某發現簽訂的借款協議是2年分期貸款,和自己理解存在較大偏差,因此拒絕繼續償還多余部分貸款。半年后,李某發現個人信用報告中出現逾期未還款記錄,遂向某消保中心進行投訴,要求撤銷其信用報告中的不良記錄。
2、處理情況:
接到投訴,某消保中心經多方溝通了解后知悉,李某辦理的分期業務是與某小貸公司網絡平臺簽訂的借款協議,協議條款中對借款金額、還款期限、應付利息等均有明確約定。李某在簽字確認環節,因為輕信網貸平臺工作人員的宣傳介紹,根本沒有閱讀合同條款就簽字確認了相關業務。某手機經銷商表示其銷售的手機零售價確為3000元,在收到某網貸平臺貨款后,按照約定出售了手機,自己從未參與借款過程不清楚相關緣由。因指導李某申請網絡貸款的某網貸平臺工作人員已離職,而網貸平臺保留的全部資料均顯示李某主動通過網絡向該平臺申請了貸款,并承諾分2年期還清,不在征信異議處理范圍,某消保中心建議李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案例啟示
1)合同是經共同協商、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簽訂生效后對合同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簽訂合同不能聽信口頭宣傳,一定要以書面合同約定為準,避免因為沒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就草率簽字造成個人損失。
2)互聯網金融具有典型的跨市場、跨行業、不確定性等特點,產品類型多、創新快,時間和空間轉化迅速,一旦發生侵權案件,維權成本較高,因此,需要相對應的專業的爭端解決機制,幫助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
3)結合互聯網金融發展特點,要以消費者能接受的方式,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知識的教育和普及,并及時利用典型案例對消費者進行風險警示教育,進一步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